关于设立《陕西律师》杂志协办单位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全省各律师事务所:
为树立行业品牌,扩大社会影响,增强交流互动,提高广大会员参与办刊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提升会刊办刊水平。根据省律协六届六次、九次会长办公会议精神,省律协会刊《陕西律师》杂志决定设立协办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办单位范围
依法批准登记注册的陕西省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
二、协办单位名额
每年度拟遴选确定20个左右团体会员单位(律师事务所为主)为会刊年度协办单位。
三、协办原则及条件
遵循自愿协办,先报名者优先的原则;协办单位每年度赞助会刊宣传费5000元。
四、协办单位权能
1、《陕西律师》将在每期卷首明列协办单位名称;
2、《陕西律师》在每期专设版面对协办单位进行品牌宣传;
3、《陕西律师》在每期刊载协办单位通联信息;
4、协办单位可与《陕西律师》联合主办双方认可的活动;
5、《陕西律师》杂志对协办单位投稿优先刊用。
请有意向的团体会员单位(各市律协、全省律师事务所),务于2015年元月底前联系《陕西律师》编辑部报名。
联系人:党昭 联系电话:029-87442928
邮 箱:sxlsbjb@163.com
请2015年度报名协办单位将会刊宣传费5000元转入省律协账户:
户名:陕西省律师协会
账号:3700021109088201268
开户行:工行和平路支行
陕西省律师协会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