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的产权人变更须经合法登记。在尚未取得系争商铺的产权时,却以商铺产权人的身份与人签订了《铺位租赁协议》,且明知其未取得产权;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应由相关当事人自己承担。
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租赁物的原产权人将租赁物出租给善意第三人后,又将租赁物转让与新产权人,在这样的情况下,第三人与原产权人的租赁关系适用于租赁物的新产权人。
租赁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不能适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