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工商业联合会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
榆林市律师协会关于“战疫情、助发展——企业疫情期间涉法问题系列解读之四”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和市场流通受到了巨大影响,国家和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为帮助企业快速了解相关政策,助力全市经济发展,榆林市工商联合会、榆林高新区管委会、联合榆林市律师协会,基于目前出台的规定对企业疫情期间可能出现的涉法问题进行简要梳理,以供社会各界参考。
专题系列之四:政策优惠
榆林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以下意见,以支持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稳定生产经营、平稳健康发展。
1、建立企业解困纾困机制。市政府将成立榆林市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纾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为成员单位,采取线上服务的方式(咨询电话:0912-3866020),及时了解和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中小企业生产要素保障、政策咨询、物资流通、金融支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对因疫情造成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可依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依法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对办理申报税款存在困难或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缓缴。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将列支3030万元,加快兑现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奖励、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特色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奖补、技改“1+1”工程项目奖励等政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文化旅游、客运、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将针对企业受损不同情况,给予3个月的贷款贴息支持。为应对疫情,按照市政府指定计划生产的防疫类产品,将由市政府兜底进行回购。
4、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和政府房产的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中小企业,减免2020年一季度房租;对资金支付困难的,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已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严格执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5、加强金融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支持中小企业稳定授信,对企业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2020年,市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压降成本费率,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调低10%以上。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符合备案条件的中小企业担保项目,按50%收取再担保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提高中小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中小企业无还本续贷占比提升20%以上。实质性运行榆林市民营经济发展基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予以倾斜支持。
6、强化援企稳岗工作。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3个月。通过市场、网络、现场等招聘对接方式,开展“一对一”中小企业用工对接活动,组织实施选聘大学生到民营企业工作并提高选聘人数,切实解决企业的用工需求。
撰稿:陕西秦靖律师事务所张子君、陕西文星律师事务所郝阳阳
编辑:榆林市律师协会 齐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