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0日,国家已将新冠状病毒肺炎列入乙类传染病范围,决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和管控措施。截至目前,我国大多省份都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一级响应。鉴于全国各地均不同程度采取了封锁限行和停工停业等疫情管控措施,这无疑会对企业生产和市场流通产生巨大影响。为了落实习总书记有关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指示精神,助力全市经济发展,榆林市工商联合会、榆林高新区管委会、联合榆林市律师协会,对企业在疫情期间涉法问题进行了梳理解读,供社会各界参考。
1.企业何时可以复工?
关于企业何时复工,应当由发布停业的政府依法宣布复工或解除时间。根据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四次新闻发布会的通知,除正常生产的企业外,榆林各县市区、高新区辖区内企业分别在2月9日、2月20日、3月 1日以后,分三批按轻重缓急复工复产。
2.复工申请有哪些流程?
各企业要形成科学周密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复工返岗方案,报属地县市区政府或者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复工复产。具体以企业所在地区或县政府的规定或要求为准。根据《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全市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告(第14号)》,在严控输入性风险的前提下,除煤矿等特殊行业复工复产要按照行业要求进行验收外,各县市区和园区要取消企业复工复产审批手续。
3.未经审批复工的后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应急措施。第六十四条规定,有关单位存在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等情形的,可能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 5-20 万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个人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依法采取措施的,构成违反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发布的决定或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10 日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4.企业复工复产后,有哪些注意事项?
陕西省应对新冠病毒肺炎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复工事宜的通知》和《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要做到八个“严格落实”》,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到有序复工复产和严格疫情控制;夯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建立企业员工健康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全员登记,准确掌握员工和家庭成员假期出行、人员接触、返程时间、交通方式、路线以及员工和家属健康日报,若有异常不得返工返岗;严格落实日常防控措施,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口罩、每日上下班检测体温,发现症状立即送往定点医院,通勤车采取隔座乘车、错峰接送;实行封闭化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复工复产企业;每天定时通气,定时消毒,停止使用中央空调,暂停集中培训,严控会议和时间;严格实行分散用餐制度,提倡集中订餐、独立分餐、实行饭盒,每次用餐前必须通风消毒等一系列规范或要求。
5.延迟复工期的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的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 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撰稿∣陕西秦靖律师事务所--张子君 陕西文星律师事务所--郝阳阳
编辑∣陕西格道律师事务所--胡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