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中级法院与市律协召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调研”座谈会
1月3日下午,由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榆林市律师协会共同主办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调研”座谈会在市律协会议室举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委李光亮,民一庭副庭长李永旺,法官高扬代表榆林市中级法院进行调研,协会会长王卫东,副会长张延平、高应林、王杰、朱利军、高云、徐良河、杜博和来自陕西正北、文星、富能、文生、王东、东源、天佑、格道、乔鹏、驼城、尊尚、纳智、阳达、博照、海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出席会议。座谈会由市律协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延平主持。
座谈会开始,会长王卫东代表榆林市律师协会对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组表示了热烈的欢迎,王卫东会长指出,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赴律协进行调研,既是人民法院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实际行动,也是人民法院与律师界良性互动,共同促进法治建设的有效举措。期望参会律师能够立足本职,畅所欲言,使座谈会取得圆满成功。
座谈会围绕如何结合榆林经济发展现状,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准,解决榆林市、县(区)两级人民法院因规定不明确、理解不统一而导致的裁判标准不统一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律师代表结合自己代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遇到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标准的确定问题、赔偿存在的问题和争议,以及鉴定机构评残、“三期”鉴定存在的问题和争议踊跃发言、各抒己见,气氛热烈。
榆林中级法院调研组同志认真听取了律师代表的意见,李光亮专委指出,此次调研是榆林中级法院为提升整体案件审判质量,统一案件裁判尺度,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重要活动。感谢榆林市律师协会支持榆林中级法院工作,组织律师代表参与调研活动,提出高质量、接地气的意见和建议,为榆林市中级法院提升民事案件审判质量作出了有益的贡献。
座谈结束后,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延平总结发言提出,本次座谈会的成功召开,不仅体现了榆林市中级法院对提升审判质量的决心,更重要的是体现了榆林法律职业共同体良好的生态环境。此次座谈会律师与法官不仅站在不同立场充分探讨了司法实践中的实务问题,同时通过座谈加强了法官与律师的相互交流,增加了相互的理解。希望今后在榆林市新一届律协的努力下,在全市四百余名执业律师的共同支持下,不断加强这种良性互动,开创榆林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美好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