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明在榆林市公安局
首届法律顾问聘任仪式上的讲话
张明
同志们、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经过前期充分酝酿和沟通,榆林市公安局首届法律顾问聘任工作已经顺利完成。今天,能够在这里举行的聘任仪式上与大家见面,感到非常高兴。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公安局党委对接收聘任的法律顾问组成员表示热烈的祝贺!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公安工作的新闻媒体的朋友们表示诚挚的感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板作用”。因此,组建法律顾问组,是我局贯彻落实中央精神, 围绕建设法治公安目标,提高公安依法行政能力,完善执法权利运行机制,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公安机关肩负刑事司法与社会治安管理的双重任务,权力大,任务重,但权力不可任性、责任不可懈怠,聘请法律顾问,就是要借助我市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帮助公安机关更深入地规范执法活动、规范权力运行,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刚才,市律师协会武广韬会长代表受聘的法律顾问组成员做了表态发言,讲得很好,体现了大家对公安工作的深厚感情和做好民警维权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我局首届法律顾问组的7名成员,有来自全市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也有来自榆林学院的法学教授,都是各自专业领域的权威,我希望各位能够立足全市公安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为公安执法建言献策,多提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协助公安机关有效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要起到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要促进执法规范,充分发挥“助推器”作用。法律顾问要在我局重大法律事项决策、公安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在重大疑难案件的办理中,为解决执法难题提供法律支持,确保案件依法办理。二是要促进矛盾化解,充分发挥“稳定剂”作用。法律顾问要充分发挥中立“第三人”的优势,在市公安局进行重大决策时,以“中立第三方”的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研评估,提出合法、合理的法律咨询意见。三是要促进依法管理,充分发挥“后授团”作用。法律顾问要在市公安局进行政府采购、对外招标等民事活动中,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査,提供民事活动的法律服务,有效降低民事活动的法律风险。
今天,市局机关各部门的负责人也来参加聘任仪式,是因为法律顾问作用的充分、有致发挥,不仅取决于法律顾问组成员, 更取决于市局党委和各部门领导的认识与态度。在推行市公安局法律顾问工作上,市公安局党委和局机关各警种、各部门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提高认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市局党委和各警种、各部门,都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善借“外脑”、善用“智囊”,确保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执法行为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要在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的过程中,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执法办事。二是要搭建平合,为法律顾问履职做好各项保障。市局法律顾问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联系机制,加强与法律顾问的沟通和联系,要定期向各业务警种征询执法活动中的难点、问题,及时向法律顾问进行通报,为法律顾问了解、参与公安工作搭建平台、拓宽渠道,确保法律顾问按照工作规则和工作计划开展活动。三是要主动作为,与法律顾问形成优势互补。在公安执法活动中,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不是被动的、单向的,各警种、各部门要对法律顾问的意见积极反馈,发挥职能优势,就我们熟悉的社会治安情况和公安执法情况,与法律顾问反复沟通、研究,探索出更适合我市公安法治建设的路子与方法,从而更好地提高公安执法水平,提升公安执法公信力,开创市公安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