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文星律师事务所集体学习交流活动(第七期)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016年12月15日下午2点30分,陕西文星律师事务所在所党建室如期举办了本年度第七期学习交流活动,本次学习交流活动由文星所拓贝律师主持,王卫东律师及8位青年律师到场参加。本次学习首先由青年律师高莉就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形成过程及实践应用进行归纳讲述并提出本次议题,其次由在场每位律师发表自己观点,最后大家围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具体实践中的注意事项展开热烈讨论。
学习交流过程中,高莉律师简要概述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形成过程,从雏形阶段到正式立法确认阶段,以及各阶段出台相应规定的背景,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指出在具体应用中对非法证据直接排除的情形及经补正无需排除的情形。抛砖引玉提出一些新型现代侦查手段,如窃听、测谎仪、警犬结论能否在刑事辩护中作为证据使用?同时,高莉律师就该议题指出了理论界存在争议的两种观点。其后,对该议题涉及的主流观点进行了归纳整理。最后,参与律师围绕该议题以亲身办理的案例发表自己的心得体会,整个会议气氛十分热烈。会上,文星所主任王卫东律师就其执业过程中总结的部分经验与大家进行分享,并充分肯定律所内部形成的学习活动,同时也提出一些期望。他希望在以后的学习活动中,应该要多多分享实战案例,每位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每个人都可以自信大胆走到台上演讲,向同仁们展示一个更加热情饱满,更加自信的律师形象,树立律师职业的自豪感与荣誉感,促进每位律师更好的发展,受到了全场律师的一致赞同。
本次学习活动的举办,不仅加深了文星所律师对刑事诉讼有关证据规则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交流,助于提升该专业领域内的服务水平。同时也为提高全所律师整体素质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舞台,在无形中增强了文星所律师的凝聚力。未来文星所仍将继续举行学习交流活动,增强全所律师综合法律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