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文星律师事务所成功开展第五期集体
学习交流活动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2016年12月2日下午2点30分,陕西文星律师事务所在其所党建室如期举办了本年度第五期学习交流活动,本次学习交流活动由文星所高建强律师主持,李彦军科长及8位青年律师到场参加。
学习交流过程中,由青年律师拓贝讲述了其办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情况,归纳出了本次学习交流活动的议题,即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再行转让,转让协议是否有效?拓贝律师就上述议题指出了理论界存在争议的三种观点,同时提供了该案件涉及的具体相关法律法规。接下来,主持人高建强将参与学习的律师分成正反两个小组,围绕本次学习提出的议题,正方持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再行转让的转让协议有效,反方持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再行转让的转让协议无效,双方进行激烈的辩论。双方律师慷慨激昂,针锋相对。该所主任王卫东也参加了本次学习交流活动,在辩论结束后对全体学习律师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将学习活动推向了高潮。王主任高度肯定了这种辩论式的学习形式,同时对所内今后举办此种学习交流活动的形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希望能够引入模拟法庭模式,以加快律师成长,真正为律师办理实务带来指引与帮助,受到了全体参与律师的一致赞同。
通过本次学习交流活动,大家一致认为所内这种学习形式不仅为青年律师提供了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同时也为提高全所律师整体素质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平台,还增强了所内律师之间的团队协作精神,促使大家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学习交流活动中来,并对以后的学习交流活动有了更多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