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文星律师事务所集体学习交通事故、保险
合同纠纷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2016年11月28日下午时分,陕西文星律师事务所在其所412党建室如期举办了本年度第四期学习交流活动,本次学习交流活动由文星所高建强律师主持,李彦军科长及10余位律师参加了学习交流会。学习活动的形式是:由青年律师白艳丽就其执业期间代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和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同大家分享其办案经历,同时尝试对该类型案件发表自己的法律见解,并通律所同仁进行激烈讨论。
学习交流过程中,白艳丽律师简述了其代理的该机动车交通肇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经过,归纳了起草一份合格的诉状需要厘清的相关争议焦点,包括:一、同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驾驶员与车主不一致、各自针对人损和车损的诉请是否可以作为同一起案件诉讼。法院是否会以普通诉讼案件合并审理。二、同一起肇事中,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和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能否合并审理的法律依据。三、多车肇事后,无责任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列为共同被告要求理赔,赔偿比例问题。同时,白艳丽律师引导大家讨论完上述问题后,明确了起草诉状的重要性,提示律师同仁不要忽略法律文书的写作。其后,又针对该案涉及的两大法律问题进行了讨论,包括:本案中,乘员因肇事被甩出车外后的理赔能否适用该车的第三者责任险、车辆不足额投保,肇事后在保险限额内的车损是否可以全额赔偿还是按比例赔偿。
青年律师白艳丽讲述结束后,参加学习交流会的每一位律师均针对上述案件的争议焦点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经过互相讨论后,大家对该类型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达成了共识,对执业中遇到的同类型案件提供了法律指引。会后,所内律师对举办此类学习交流活动非常肯定,并期待下次更有意义的学习。
学习交流活动的顺利举办,不仅为青年律师提供了一个自我的平台,也提高了全体律师的法律素养,同时也增进了所内律师之间的凝聚力,可谓意义深远、大有裨益。